北市動保處提醒民眾購買動物用藥品應注意來源合法性 共同保障毛孩健康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特別提醒,今(111)年截至10月底止,臺北市已接獲10件檢舉網路違法販賣動物用藥品案件,違法者可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9萬至45萬元之罰鍰。毛爸媽對毛孩日常用藥如驅蟲、除蚤等需求越漸重視,在網路販賣之動物用藥品已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更不能進口或販賣無核准字號的國外動物用藥品,呼籲民眾務必自合法管道購買動物用藥品,以扼阻違法行為。

北市動保處表示,日前接獲民眾檢舉,賣家於PChome商店街網路購物平台違法販賣「全能狗S」動物用藥品,經動保處約談調查,賣家坦承其為整理家中剩餘不用的動物用藥品而上網轉售,殊不知此行為已違法,終遭裁處新臺幣9萬元罰鍰,為省小錢反而得不償失。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必須在動物醫院或具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的實體店面才可販售動物用藥品,且透過網路購買未經獸醫師等專業人員指導用藥可能危害寵物健康,呼籲民眾更須認明具中央核准字號的動物用藥品,如標示有「動物藥入字」或「動物藥製字」等,才能確保藥品來源無虞及保障寵物健康。

北市動保處補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今年已修正「輸入動物用藥品樣品贈品管理辦法」,除放寬申請條件外,獸醫師公會已可協助獸醫師統籌輸入與儲備專案進口之動物用藥品,增加獸醫診療機構為毛孩取得診治用藥之品項、管道及方式,保障寵物醫療需求。另呼籲,不要在網路買賣動物用藥品,更多動物保護相關資訊,可至動保處官網(https://www.tcapo.gov.taipei/)查閱。

動物用藥品核准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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