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9年12月16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
三、有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興櫃公司,證券代號5233)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3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300,000,000元一案,該公司因原檢附之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業於109年12月14日自行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起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張科長雅珺 聯絡電話:(02)2774-7147)
貳、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新光恒生科技指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生效案
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投資國內外之開放式指數型「新光恒生科技指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等值新臺幣200億元整,新臺幣級別100億元、外幣級別等值新臺幣100億元,由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美元及人民幣計價發行,自109年12月15日申報生效。該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等值新臺幣3億元。
「新光恒生科技指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追蹤恒生科技指數(Hang Seng TECH Index) 之績效表現為投資目標,且投資於標的指數成分股之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含)。
「新光恒生科技指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新臺幣2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張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27
參、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09年12月15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永豐金證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65條及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永豐金證券於知悉客戶個人資料外洩,未立即於資通安全通報系統進行通報、對客戶填寫開戶資料未確實覆核、導入開戶契約書E化系統之電子郵件寄送程式上線前未經完整測試,且未對含個人資料之外寄電子郵件審核管控等情事,核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處永豐金證券新臺幣48萬元罰鍰,及同法第65條規定予以糾正處分。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羅科長嘉宜 聯絡電話:02-2774-7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