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航勞資於今日(109年3月30日)召開第二次調解會,除「飛安獎金納入平均工資計算」及「關係企業年資是否併計」所產生之差額雙方仍有爭議外,雙方對於員工最後工作日期訂於109年3月31日,及前述爭議以外之主要部分(積欠工資及資遣費金額)已取得共識,北市勞動局已同步啟動歇業事實認定程序!
遠航去(108)年12月12日突然驚傳停止一切飛航營運並無預警暫停售票,並遭交通部於109年1月31日正式宣布廢除遠東航空民用航空運輸營運許可證,期間遠航財務問題未解決亦未自行辦理歇業,於3月5日積欠員工薪資達3個月(108年12月、109年1月、2月),終向北市勞動局提報大量解僱計畫書,並於3月9日召開第一次調解會議,今日召開第二次調解會,雙方主要部分達成協議。
北市勞動局陳信瑜局長表示,遠航雖然於3月5日提報大量解僱計畫,並於今日調解會達成終止契約之共識,但遠航因財務問題,仍難以支付積欠勞方之工資及資遣費;為協助這些勞工,北市勞動局已提前函請相關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及認歇相關單位提供資料,啟動歇業事實認定程序,於遠航與大多數勞工終止契約後,將進行現場會勘,如後續認定遠航無營運事實,即可核發歇業屬實函予勞工,以利勞工向勞工保險局申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