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截止

111 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 10 月 1 日開徵

財政部表示,111 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為111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10 月 31 日,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
該部說明,本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近日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已陸續郵寄納稅義務人,如未接獲繳款書,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點選「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以工商/金融憑證或輸入「統一編號+車牌號碼」,直接線上查詢及繳稅,或向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及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申請補發,稅額在 3 萬元以下者,亦可透過便利商店的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繳納。該部提醒,已約定以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在繳納期間截止日前,也就是 10 月 31 日這一天的帳戶內須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
該部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受疫情影響,無法在規定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者,可於繳納期間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最長可延期 1 年或分期 36 期繳納;相關規定、申請流程及申請書格式,可於財政部網站「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網址:https://www.mof.gov.tw/covid19)查詢下載。若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或洽詢
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

多元繳稅方式輕鬆選
財政部表示,111 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即將開徵,繳納期間自 111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10 月 31 日,逾期繳納者,每逾 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 1%滯納金(最高加徵 10%),請納稅義務人留意繳納期限。
該部說明,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由直轄市及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填發郵寄納稅義務人。為利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利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 QR-Code,連結至網路繳稅
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進行線上繳稅;或透過開辦繳稅服務之行動支付業者、電子支付機構之 APP 繳納稅款,免出門即可完成繳稅。稅額在新臺幣 3 萬元以下者,可以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亦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各項繳稅細節可參閱繳款書 上 繳 稅 說 明 或 至 「 財 政 部 稅 務 入 口 網 」
(https://www.etax.nat.gov.tw)查閱「線上服務/電子申報繳稅服務」。
該部叮嚀,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繳稅、電子支付帳戶轉帳、自動櫃員機(ATM)、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晶片金融卡等方式轉帳繳納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 111 年 11 月 3 日 24 時前,111 年 11 月 1 日至11 月 3 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如果還有任何疑問,可以利用繳款書上聯絡電話、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服務電話或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洽詢。

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左)財政部賦稅署稽徵行政組 梁真榆 組長、(中)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倪永祖 處長、(右)財政部賦稅署財產稅組 陳縵璜 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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