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期全國房屋稅開徵房屋稅多元繳稅管道,智慧便利任您選

財政部表示,各地方稅稽徵機關自今年4月中旬起陸續寄送111年期房屋稅繳款書,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逾期繳納,每逾3日(即111年6月4日起)加徵滯納金1%,最高加徵至10%,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

該部說明,除已辦妥約定轉帳納稅者,應於繳納期間截止日(111年5月31日)前於約定帳戶內預留足夠存款,以備提兌外,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房屋稅,提供以下多元繳稅管道讓納稅義務人選擇:

一、金融機構繳納:可持繳款書向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臨櫃以現金或即期票據繳納。

二、便利商店繳納: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於6月3日24時前可持繳款書至全家、統一、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或可於開徵期間使用自然人/工商憑證、已完成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KIOSK)列印繳納單後,直接至櫃檯繳納,並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便利商店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

三、自動櫃員機(ATM)轉帳:可持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

四、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納稅義務人使用本人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請撥412-6666或412-1111,電話號碼5碼地區及國內行動電話請於上開號碼前加撥02(或04或07);國外地區請加撥國碼+886-2(或4或7),以上電話之服務代碼166#)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進行繳納。

五、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利用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金融機構所核發的晶片金融卡,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進行轉帳繳稅。

六、信用卡繳納:透過電話語音(電話號碼同上)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進行繳納,經檢核無誤並取得發卡機構核發的授權號碼後,即完成繳稅程序。授權繳稅成功後,不得取消或更正。

七、行動支付工具或電子支付帳戶繳納:納稅義務人可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或電子支付業者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自動帶入繳稅資料,輕鬆完成繳稅,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財政部提醒民眾,以上述線上方式繳稅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6月3日24時前;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多加利用繳款書上的聯絡電話或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該部特別說明,納稅義務人受疫情影響,於原申報繳納期間內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下稱治療、隔離或檢疫者),房屋稅繳納期限展延至111年6月30日;本次延長申報繳納期限之適用對象無須事前提出申請,僅須於展延期限內檢具主管機關掣發之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繳納稅款,若於展延申報繳納期限屆滿時,仍接受治療、隔離、檢疫者,其申報繳納期限自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財政部為協助納稅義務人申請事宜,於110年6月30日修正發布「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相關規定、申請流程及申請書格式,置於該部網站「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https://www.mof.gov.tw/covid19),可自行下載運用;該專區亦設有各稅捐稽徵機關諮詢窗口,納稅義務人可多加利用。

111年期房屋稅繳款書已寄發,繳納期限至5月31日

    111年期房屋稅將於5月開徵,財政部表示,除符合免稅條件的房屋外,各地方稅稽徵機關於4月中旬陸續寄發繳款書、轉帳繳納通知書及公同共有核定稅額通知書,繳納期間自111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課稅所屬期間為110年7月1日至111年6月30日。

該部進一步說明,民眾若未收到繳款書或不慎遺失,可於繳納期間內,撥打電話語音專線02-2745-5880,或經由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補發,由所屬地方稅稽徵機關寄發繳款書,也可以攜帶本人身分證正本親臨任何一個地方稅稽徵機關全功能服務櫃台,申請補發跨(縣)市的房屋稅繳款書。另外,如果對課稅內容有疑義,可向當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課稅明細表核對,或以自然人憑證方式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申請,不用出門就可以完成申辦作業,省時又方便。

財政部提醒民眾,房屋稅如果逾期繳納,將依規定每超過3天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到10%為止;超過30天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0%滯納金外,還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欠稅達一定金額甚至也會被限制出境。呼籲納稅義務人於規定期限內繳納,保障自身權益。

111年期全國房屋稅開徵,線上查繳房屋稅,快速便捷又防疫

為提升納稅服務便捷性且兼顧防疫效果,納稅義務人於房屋稅開徵期間,可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直接進行全國房屋稅線上查繳稅服務(納稅義務人可於111年4月26日零時起至6月3日24時前辦理線上繳稅),免出門在家也能繳稅,省時又方便。

財政部表示,納稅義務人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https://net.tax.nat.gov.tw),點選常用服務「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選擇「房屋稅線上查繳」,再選擇欲繳納房屋標的之「電子繳稅」選項,無須登錄繳稅資料,由系統自動帶出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期別代號等資料,只須選擇繳納方式,如: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進行繳稅。倘納稅義務人遺失或未收到繳款書,可直接登錄該網站進行線上繳納,免再申請補發。

該部提醒民眾,如果是第一次使用健保卡登入,須先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網站完成註冊取得會員密碼後,才能進行線上查繳稅服務。

節能減碳無紙化  不主動寄發各項轉帳繳納證明書

    為響應節能減碳,並推廣無紙化、電子化政策,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已陸續不主動核發各項約定及非約定轉帳繳納證明。約定轉帳繳納證明是針對長期委託轉帳機構直接扣款繳稅者;非約定轉帳繳納證明則是針對使用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網際網路、電話語音或多媒體資訊機(Kiosk)查繳稅等方式繳稅者。

    財政部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有需要各項轉帳繳納證明,可以使用自然人憑證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申請,或攜帶本人身分證正本就近親臨任何一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後年度有需要定期以電子信箱E-mail收取繳納證明者,亦可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完成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同上) ,點選常用服務「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申請以電子郵件收受繳納證明,申辦完成後,自次年(期)起就都會收到,不用逐年申請。

111年期房屋稅開徵稅收情形

111年期房屋稅於5月開徵,經統計全國房屋稅開徵件數總計916.18萬件,稅額834.54億元,較110年期開徵件數904.72萬件及稅額809.89億元,增加11.46萬件(成長1.27%)及24.65億元(成長3.04%)。六都房屋稅開徵稅額占全國總開徵稅額比率近8成,與110年期比較,件數增加最多為臺中市,增加1.92萬件(成長比率1.70%);稅額增加最高為臺北市,增加7.60億元(成長比率4.95%)。

財政部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5%~3.6%,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另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用房屋稅率為3%~5%;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房屋稅率為1.5%~2.5%;房屋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使用,則按1.2%課徵。

該部進一步說明,111年期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為110年7月1日至111年6月30日。經統計全國自住用房屋件數707.23萬件、稅額約319.78億元,占全國開徵件數及稅額比率分別為77.19%、38.32%;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件數71.22萬件、稅額為71.01億元,占全國開徵件數及稅額比率分別為7.77%、8.51%;公益出租使用、人民團體等非住家非營業用、營業用及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房屋件數合計137.73萬件、稅額443.75億元,占全國開徵戶數及稅額比率分別為15.04%、53.17%。

長官及貴賓大合照(由畫面左至右):財政部賦稅署稽徵行政組專門委員 羅珮儒、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局長 陳柏誠、財政部賦稅署財產稅組組長 陳縵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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