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 2 年辦理 1 次的公告地價將於 111 年 1 月 1 日公告,作為申報地價的參考,土地所有權人得在公告地價增減 20%範圍內,於 111 年 1 月 2 日至 2 月 7 日期間內辦理申報地價,作為稅捐稽徵機關核課地價稅之基礎,欲申報地價之土地所有權人務必掌握時效於申報期間內申辦。另依現行規定,未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 80%作為其申報地價,故土地所有權人如欲以公告地價80%為申報地價者,可免辦理申報地價。
北市地政局提供現場、網路、郵寄及傳真 4 種申報方式,土地所有權人可依需求擇任一方式辦理,詳細內容歡迎參閱附件。
土地所有權人辦理申報地價如有查詢 111 年公告地價之需求,可於 111 年 1 月 1 日後逕上臺北地政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