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2.0新制於110年7月1日正式上路,預售建案資訊及買賣定型化契約銷售前應全面申報備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持續就受理預售建案資訊備查情形,發布北市110年第3季預售建案資訊動態季報,冀由透明預售市場資訊,進一步引導房市健全發展。110年第3季全市預售建案申報資訊總計59件,較前一季大幅增加126.92%。
全市預售案申報量較前期增加126.92%,較去年同期增加37.21%
110年第3季全市預售建案資訊申報件數59件,較前期26件大幅增加126.92%,較去年同期增加37.21%;累計年申報數166件,較前期150件增加10.67%,較去年同期93件增加78.49%。截至110年第3季累積納管量438件,較前一季增加15.57%,較去年同期增加61.03%。(詳表1)
12行政區預售案申報量以北投區居首,市場推案主流為80戶以下小社區住宅
110年第3季12行政區預售建案資訊申報量,以北投區12件居首,其次是中山區10件、大同區7件;又從預售建案用途及戶數,觀察市場預售產品推案特性,用途部分以住家為主流,計54件,占比91.53%,非住家(包含商場辦等)計5件,占比8.47%。其中,住家用建案戶數以80戶以下小社區為主,計40件,占比67.80%,非住家用建案戶數亦以80戶以下為主,計3件%,占比5.08%。(詳表2至表3)
全市預售建案契約檢閱合格率最低項目為「房地轉讓條件」,僅23.08%
為保障預售屋消費者權益,地政局針對全市住家用預售建案買賣定型化契約,是否符合內政部訂頒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進行27項重點查核,合格率最低前三項目為「房地轉讓條件」合格率23.08%、「稅費負擔之約定」合格率34.62%、「貸款約定」及「貸款撥付」合格率38.46%(詳圖1),主要違規原因有:
- 房地轉讓條件:房地契約轉讓他人時,賣方得向買方收取手續費,以最高房地總價款千分之一為限,且載明有轉讓次數限制,惟依規定不得限制轉讓次數。
- 稅費負擔之約定:直接載明公證費用由買方負擔,惟依規定公證費係由買賣雙方各負擔二分之一,或是另為約定。
- 貸款約定及貸款撥付:未載明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8點(二)有關由賣方洽定辦理之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貸款金額之處理方式,且限制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金融機構終止撥付貸款予賣方。
履約擔保機制以不動產開發信託為主、價金信託居次
為預防如預售屋買賣類型之「預付型交易」可能帶來之交易風險,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7 條第 1 項規定,「預付型交易」之企業經營者具提供履約擔保之義務。因此預售建案是否確實辦理履約擔保機制,列為預售建案查核之重要項目。統計全市住家用預售建案買賣定型化契約,以「不動產開發信託」占大宗,計29件,占比53.7%,其次為「價金信託」,計21件,占比38.89%(詳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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