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7月23日宣布自7月27日至8月9日全國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休閒農場於7月27日(星期二)開放營運。北市產業局為提供安心的消費環境,針對臺北市休閒農場訂定營運指引,遊客人數將依許可登記證面積全場總量管制計算,並禁止飲食,另規範從業人員管理、人流管制、衛生防護、環境消毒、確診病例應變及相關裁罰等管制措施,惟因疫情尚未完全解除,參觀市民仍應維持個人防疫好習慣,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才能降低病毒傳播風險,守護彼此健康安全。
臺北市休閒農場開放營運後,在人流管制措施部分,按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面積全場總量管制計算可容納總量,未滿1公頃休閒農場,以每人50平方公尺計算、1公頃以上未滿2公頃,以每人75平方公尺計算,實施二級警戒時,室外降載至60%,室內降載至50%、實施三級警戒時,降載至40%;營業時間若逾容留人數時將暫緩入內;全區禁止飲食,禁止邊走邊吃。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部分,將落實出入人員(含送貨人員)實聯制;針對從業人員進行造冊管理,並訂定健康監測計畫,平時落實體溫量測,鼓勵定期篩檢;另建議工作人員穿戴可識別的服飾、掛牌,以區別服務人員及消費者。衛生防護部分,建議推廣使用無現金交易,若以現金收付應於收付款後以酒精消毒。環境清潔消毒部分,將定時執行環境消毒,並增加廁所清消頻率。確診病例應變措施部分,有遊客確診病例足跡時停業1天、員工確診時,停業3天,並立即進行全場清潔消毒。另違反防疫相關規定,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
附件: 臺北市休閒農場維持營運指引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
(一) 訂定休閒農場疫情期間因應作業說明,落實休閒農場出入人員(含送貨人員)之實聯制。
(二) 從業人員造冊管理。
(三) 應訂定人員健康監測計畫(包含人員名單及異常追蹤處理機制),並於平時落實體溫量測、從業人員健康狀況監測。
(四) 從業人員安裝「臺灣社交距離 App」及鼓勵安裝「台北通」。
(五) 鼓勵定期篩檢。
(六) 建議工作人員要穿戴可識別的服飾、掛牌,以茲區別工作人員、消費者。
(七) 已有確診者足跡時,應重新盤點相關活動人員並完成造冊並加強人員
健康監測。
二、人流管制措施:
(一) 場域及室內活動空間依人數總量管制計畫進行總量管制及管理單位時間人數,並依警戒等級降載服務能量。
(二) 依許可登記證面積全場總量管制計算,未滿1公頃休閒農場,以每人50平方公尺;1公頃以上未滿2公頃,以每人75平方公尺,計算全場域可容納總量,實施二級警戒時,室外降載至60%、室內降載至50%,實施三級警戒時,降載至40%。
(三) 縮減出入口,並設立出入口管制,落實顧客實聯制,安裝「臺灣社交距離 App」及鼓勵安裝「台北通」。
(四) 營業時間進行容留管制,逾容留人數時暫緩入內。
(五) 入口以立牌、貼膠條等方式,限制排隊人數及保持社交距離。
三、飲食管制規範:場域內禁止飲食,禁止邊走邊吃。
四、衛生防護建議:
(一) 提醒落實戴口罩及手部衛生。
(二) 增加洗手設備可近性。
(三) 推廣使用無現金完成交易。
(四) 建議收付款後應以酒精消毒。
(五) 應全程佩戴口罩,並視需要佩戴面罩、眼罩、手套或穿著防水圍裙。
(六) 拋棄式口罩不可重複使用;可重複使用之面罩應確實清潔消毒。
(七) 從業相關人員用餐環境維持良好通風。
五、環境清潔消毒建議:
(一) 訂定環境清潔及消毒計畫。
(二) 定時執行環境清潔及以(1:50)1000ppm漂白水消毒。
(三) 增加公共廁所衛生清潔及消毒頻率。
(四) 出入口設置消毒設備
六、確定病例應變措施:
(一) 通知為確診病例之遊客足跡場域時,通報臺北市政府及行政院農業委
員會。
(二) 盤點所有相關活動人員進行造冊,並配合衛生主管機關之疫情調查,
接受核酸檢測。
(三) 有遊客確診病例足跡時,即時進行全場清潔消毒,並停業1天。
(四) 員工確診時,停業3天,並立即進行全場清潔消毒。停業期間每天至少
進行1次環境消毒。
(五) 出現確定病例,14天內降載最大容留人數至50%。
七、裁罰規範:
(一)休閒農場依本府防疫規定令其停止營業者,改善複查通過後始得恢復營業。
(二)另如違反防疫相關規定,依傳染病防治法相關罰則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