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看懂 疫情升級期間休假給薪方式

台灣本土疫情於上週週末(5/15)開始,確診病例史無前例來到三位數,雙北市緊急公告升級為第三級防疫,近日更陸續釋出停班停課的消息,頓時讓許多企業人資與上班族陷入緊張情緒,紛紛上網搜尋「請假規範與給薪」相關議題!為此,360d才庫事業群顧問團隊特別整理這張表格提供給企業人資及上班族參考,並針對幾項較易混亂的請假規範,統整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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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照顧假」及「家庭照顧假」區分:被照顧者是否具備自主生活能力

兩項休假制度都是為了讓員工請假照顧家中的人,但差別在於「被照顧者是否具備自主生活能力」,以「防疫照顧假」為例,當家長面對學校停課時,12歲以下的孩童與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的國、高中學生,因無自主生活能力,需有人陪同家中照顧,其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之一可申請「防疫照顧假」,給薪條件則依公司規定為主,若有給薪,雇主可按薪資金額2倍申報費用;「家庭照顧假」則是照顧有自主健康管理需求,例如:學校、出入場所曾有確診個案被要求在家自主健康管理的家人或國、高中小孩,以及遇到學校預防性停課,或是採線上課程(如目前國三、高三)的學生,其擁有自主生活能力,但需有家長陪同,則為「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可不給薪。以上兩者休假假別,雇主均應予准假,不得視為缺勤,影響員工考績或給予不當處分;此外,員工請「防疫照顧假」期間之工資及日數不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停班停業」休假給薪問題:停業責任是否歸於勞資雙方

目前各縣市暫時還未升級到「第四級防疫」要求全面停班停業,但有不少事業單位,如展演場所、遊樂園…等,已被主管機關勒令停業,致員工被迫休假,也讓許多企業不知是否需要給付薪資給員工?!其實「停班停業」是否給薪的劃分點在於「停業責任是否歸於勞資雙方」,又可分成三個狀況:

一、 雇主因無法落實防疫要求被迫停業,其責任歸屬於雇主,則需支付全薪給被迫停工的員工。

二、  雇主自主因應防疫考量而停業,尤其是餐飲業、旅館業為了消毒環境,致員工無法上工,也須支付全薪。

三、  當停業責任不可歸於勞資雙方,尤其是第三級、第四級防疫時,有些事業單位被主管機關勒令停業,而非資方促成停業結果,其停業期間的薪資則由勞資雙方協議,內勤單位也可協議改以遠距工作方式替代,讓公司營運持續下去。

360d才庫事業群董事長楊朝安表示,面臨新冠疫情的突變狀況,企業與民眾難免惶惶不安,但正因疫情升級,最需要的是企業與民眾配合防疫需求、勤戴口罩、保持清潔、維持社交距離。360d才庫事業群也因應疫情變化隨時提供企業及人資更完整的資訊或配套措施,若有任何因疫情延伸與人資相關的問題,歡迎洽詢360d才庫事業群:www.360d.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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