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高齡勞工就業權」議題
《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勞工非年滿65歲,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113年7月31日亦修正《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2項,明定勞雇雙方可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故勞雇雙方得依新修正規定,就事業單位之工作性質等協商延後退休年齡。此外,《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已訂有「年齡歧視禁止專章」,禁止雇主因年齡因素,歧視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以保障其就業權益。且該法亦規定,雇主對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差別待遇;亦不得因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提出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而予以解僱、調職或為其他不利處分。如雇主違反上開規定,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公布姓名。
另為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本部持續落實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各項工作,透過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據點及銀髮人才服務中心,持續落實提供個別化就業服務,並積極開發部分工時職缺及鼓勵雇主彈性調整工時,以符合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多元就業需求。目前勞動部也推動「55plus壯世代就業促進措施」,提供就業獎勵、職業訓練及津貼、補助職場支持輔導,預期每年可協助6萬名壯世代就業。
關於「增加國定假日」議題
因應時代變遷,內政部已將部分紀念日及節日,改為只紀念但不放假。復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且現行《勞動基準法》亦已確保每一位勞工都有週休二日之權利,因此連同國定假日計算,勞工朋友每年約可休116日,就全年休假日數觀之,勞工權益尚無減損。至於國定假日增加與否,屬全國一致性事務,本部尊重掌管全國假日的內政部及相關主管機關之意見。
關於「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排除移工」及「直聘程序改善」議題
移工如遭雇主資遣,依《就業服務法》已訂有轉換雇主機制,以保障其工作權,而《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立法原旨係保障本國人就業權,雇主依法與工會進行大量解僱協商程序,或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調解時,對於涉及解僱勞工(包含移工)相關權利,當應依協商共識履行,並未排除移工之權益。且移工如因大量解僱事件,而有轉換雇主需求時,雇主依法應為外國人辦理轉換登記。仲介機構依約應為雇主辦理外國人轉換雇主事項,且不得向外國人收取服務費。未來,勞動部會持續聆聽各界意見,積極溝通建構完善保障大量解僱勞工相關機制。
為改善及精進直聘程序作業,勞動部已訂定「直聘服務效能提升精進方案」,循序推動簡化申辦程序及應備文件各項措施,包含建置跨機關整合服務平臺,使雇主申請在臺移工聘僱許可時,透過系統介接,同時完成移工之聘僱許可、居留許可、勞(健)保加保及生活照顧服務通報等申請作業,並提供填寫申請書表服務、線上檢視文件及簽名、透過系統介接勾稽免附應備文件、期滿續聘案件招、簽、聘合一申請、精簡整併申請書表,及辦理家庭看護工雇主同時申請長照推介及招募程序等,以簡化直聘程序及文件。
關於「勞工低薪如何解決」議題
勞雇間之工資約定,會因為產業類型及職位有所差異,但不論如何約定,正常工時所得的工作報酬,不可低於最低工資的標準。
關於國內薪資議題,政府非常重視,勞動部除制定《最低工資法》外,並鼓勵企業有盈餘分享予勞工,並強化工會協商能力,以及針對青年、失業者及在職勞工提供進修訓練,致力整體勞動環境改善及提升勞動條件,進而達到確保勞工權益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