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年節家家戶戶忙著除舊佈新或採辦年貨,臺北市勞動局高寶華局長提醒,有外籍看護工的雇主,只能讓看護工從事相關照顧工作,切勿指派移工從事打掃等「許可外的工作」,否則將被依違反《就業服務法》處3萬至15萬元罰鍰,請雇主務必守法,以免受罰。
高寶華局長指出,我國聘僱外國人是採許可制,所以移工提供勞務的範圍,僅限於聘僱許可函的工作內容,外籍家庭看護工只能「在家庭從事被看護人的日常生活照顧相關工作」。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歷年來曾接獲檢舉表示雇主指派所聘僱移工從事與原許可目的不符的工作,常見的案情包括,派家庭看護工到自家或親友經營的餐飲店做內外場、看護雇主其他的家庭成員、遛狗、接送小孩,或是移工「出借」給親友打掃等違法情形。外籍家庭看護工依規定只能從事看護被看護者以及相關的生活照料工作,例如:替被看護人烹煮食物、洗滌衣物、清潔環境等行為,雇主不得任意指派移工從事與許可內容不符之工作。
高寶華局長呼籲民眾勿使移工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若雇主指派或在明知可得而知的情況下默許移工從事許可外工作,不論移工是否「自願」或於「閒暇時間」幫忙,都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規定,依規定可處雇主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再被查獲者,勞動部將廢止雇主之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雇主務必善盡注意義務及管理之責,以免觸法。
另外「獲得」借出移工提供勞務的雇主,也有非法容留或聘僱外國人的狀況,也會被依《就業服務法》第44條或第57條第1款規定面臨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罰鍰金額甚高,不可不慎!雇主如有聘僱外籍人士工作之相關問題,歡迎隨時撥打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電話02-23381600)、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電話1999轉分機7506、7507、1412)、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電話02-89956000)等單位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