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政府盡快改善護理之家負責人非實際經營者衍生問題已開發國家安置個案的費用竟然低於基本底薪

   社團法人台灣長期照顧發展協會全國聯合會與社團法人台灣護理之家協會今天在世貿展覽館第四屆台北國際照顧博覽會上召開記者會,求政府重視兩個議題:

 護理之家負責人非實際經營者衍生很多長照機構的經營問題

目前護理之家業務負責人被視為經營負責人代表,實際上大部份都不是出資經營者,無實質經營決策權。因此,而衍生以下問題:

  1. 被聘的業務負責人扛照顧糾紛及意外事件如火災傷亡、跌倒等民刑事責任。離譜的是衛生福利部完全沒有護理之家經營者的任何資料,只能靠警調單位協助蒐證以找出真正的幕後經營者。
  2. 被聘的業務負責人不適用就業保險法,無退休金、生育津貼等相關勞保給付,與出資經營者糾紛不斷。
  3. 被聘業務負責人無能力維持機構照顧品質,或不善盡管理責任時,不向實際經營者提出辭呈,反而提出配合更換業務負責人的條件,例如要求高額現金1千萬等,甚至已直接占為己有。

以上陳述在各縣市護理之家陸續出現相關問題,社團法人台灣長期照顧發展協會全國聯合會與社團法人台灣護理之家協會希望衛生福利部盡快修改護理人員法第17條與第19條,讓護理之家與老人福利機構、長照機構一樣,由申請人即出資經營者聘資深護理人員擔任業務負責人,僅單純管理照護相關工作,以減少出資經營與被聘業務負責人之間糾紛,提升護理之家照顧品質。

安置個案費用竟然只有2萬2千元

這幾年物價波動神速,政府安置個案在護理之家與老人福利機構的費用卻不見提升,僅僅補助2萬2千,距離基本工資甚遠,何況是照顧長者還需要提供伙食、生活耗材、醫療耗材以及水電費用等開銷,很難令人相信這是已開發國家照顧安置個案所補助的費用。政府幾乎將個案安置在私人機構居多,要求業者挪出床位,離譜的是有些公家開辦的機構或公辦民營單位不被強迫挪出所謂的福利床來安置個案,這不是政府欺負私人機構嗎?

政府應該重視安置個案的問題,所有住宿式長照機構幾乎天天接社會局社工電話尋求床位,有社工哭訴今天已撥70通被拒絕的電話,政府到底知不知道各縣市社工手上有多少需要安置的個案找不到床位,真不知道是不孝子女變多,還是景氣造成經濟不好,還是床位原本就嚴重不足,幾天前長照司宣布砸100億拚4年加碼6500床,規劃保留10%給公費安置個案,但緩不濟急,應先調高公費安置補助費用。

衛生福利部規劃的「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補給住民每人每年12萬元,等於每人每月接受補助1萬元,住宿式機構的住民的失能程度高,而使用長照2.0計畫補助第七級、第八級已經給付超過3萬元,同樣是長照個案失能程度相同給的補助費用卻相差甚多,非常不公,政府在推長照個案補助計畫應整體檢討其補助費用的合理性與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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