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邀臺北市藥事人員踴躍參與第十一屆績優藥事人員表揚評選活動

  為鼓勵臺北市熱心公益、長期堅守崗位,秉持藥學專業付出心力與智慧之藥事人員,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103年起舉辦「績優藥事人員表揚」評選活動,藉以樹立學習典範,深獲臺北市藥事人員熱烈支持與肯定;為持續推動各項藥事相關政策,感謝藥師加入防疫戰線,並鼓勵民眾重視藥品安全使用之衛生工作,將於112年度賡續辦理「第十一屆績優藥事人員表揚」評選活動,即日起至112年9月27日(星期三)止受理報名,凡資格符合於臺北市執業滿5年以上,且於同一機構連續執業滿3年以上、最近3年內未獲北市衛生局績優藥事人員表揚,3年內無違反藥師(事)法等相關規定,執業期間未因刑事案件移付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藥師懲戒委員會審理,並對臺北市藥學專業之興革、創新有重大貢獻,或對家庭藥師等衛生政策推動有具體成效等之藥事人員,皆歡迎報名參加遴選(如附件)。

 報名推薦程序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 http://health.gov.taipei/)下載,敬邀臺北市藥師及藥劑生踴躍參與。如有疑義,歡迎聯絡承辦人曾小姐,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10。

附表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表揚績優藥事人員推薦表

受推薦人姓名 請自行粘貼 二吋照片 於空白處
會籍號碼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性別 
藥師(生)證書字號藥字第          號 生字第          號
目前執業機構名稱  
目前執業機構地址 
於本市執業年資 (須於本市執業5年以上)1.自民國       月至       月,共計       2.自民國       月至       月,共計       3.自民國       月至       月,共計       4.自民國       月至       月,共計       5.自民國       月至       月,共計           累計:     年     月
同一機構連續執業年資 (須滿3年以上)執業機構名稱:自民國       月至       月,共計      
受推薦人通訊地址 電話 
行動電話 
受推薦人電子信箱  
學  歷
學  校  名  稱科  系  所畢(肄)業日期
1   
2   
3   
4   
主  要  經  歷
服務機構或團體名稱職稱職務起迄日期
1    
2    
3    
4    
5    
推薦理由及傑出事蹟(請檢附佐證資料)
1對本市公共衛生、熱心公益或對衛生政策推動有具體成效
  
  
  
  
2對藥學專業之興革、創新有重大貢獻
  
  
  
  
3對突發事件之預防或處理得當,因而避免或減少可能之損害有具體事蹟
  
  
  
  
4運用藥學專業知識或技能,對藥事照護及藥學教育工作有具體貢獻
  
  
  
  
5對藥學教育、藥學研究、發明或專案業務改進有具體成效
  
  
  
  
6積極參與本市社區藥事照護暨家庭藥師計畫,對推廣長期照顧業務有具體貢獻
  
  
  
  
7其他特殊事蹟足為表率
  
  
  
     
推薦機構名稱:                         (蓋章)
注  意  事  項
一、請繳交受推薦藥師二吋半身脫帽照片1張。 二、請繳交受推薦藥師身分證影印本、學歷證明影本及藥師證書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三、檢附之佐證資料文件影本需加蓋私章並書寫「與正本相符」字樣。 四、評選結果於藥師節相關慶祝活動中公開表揚,未獲選之資料恕不退件。 五、推薦機構欄,請務必核章,並將正本核章版本交送本局,以利證明。 六、為便利評審委員會審查,請以中文打字或正楷填寫。 七、表格如不敷使用,請另紙書寫。
衞生局 初核結果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第十一屆績優藥事人員表揚計畫
一、評選資格條件:
凡在本市執業滿 5 年以上,於同一機構連續執業滿 3 年以上,最近3 年內未獲本市績優藥事人員表揚,3 年內無違反藥師(事)法等相關規定,執業期間未因刑事案件移付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藥師懲戒委員會審理,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經服務機構或所屬公會甄選推薦,列入評選:
1.對本市公共衛生、熱心公益或對衛生政策推動有具體成效者。
2.對藥學專業之興革、創新有重大貢獻者。
3.對突發事件之預防或處理得當,因而避免或減少可能之損害有具體事蹟者。
4.運用藥學專業知識或技能,對藥事照護及藥學教育工作有具體貢獻者。
5.對藥學教育、藥學研究、發明或專案業務改進有具體成效者。
6.其他特殊事蹟足為表率者。
二、績優藥事人員推薦方式:
1.執業場所登錄藥事人員 9 人以下(含 9 人)之機構,由各機構(服務單位)向其員工所屬執業公會(臺北市藥師公會、台北市藥劑生公會及臺北市西藥商業同業公會)推薦 1 人。
2.執業場所登錄藥事人員 10 人以上(含 10 人)之機構,由各機構(服務單位)向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推薦 1 人。
3.截止日期:機構(服務單位)應填妥推薦書,於 112 年 9 月 27 日(星期三)前,分別送交臺北市藥師公會、台北市藥劑生公會及臺北市西藥商業同業公會及本局。(郵寄以郵戳為憑,傳真以收件時間為準)
4.推薦表格索取:可經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官網(http://health.gov.taipei/)或相關公會網站(臺北市藥師公會網址:
http://www.tpa.org.tw/、台北市藥劑生公會網址:
http://www.pharmas.org.tw/verein/tapicy/)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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