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內新冠肺炎(COVID-19)本土疫情升溫,各縣市持續有本土病例出現,引發旅遊行程相關解約退費問題,造成旅行業及消費者的損失,為方便旅行業及旅客了解旅遊契約處理原則,謹說明如下:
(一)旅客依防疫法令須居家隔離,或為配合縣市政府防疫規定而取消校外教學等活動,致無法依約出發時,因屬不可歸責旅客及旅行業雙方之事由,故旅行業應依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4點(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規定,提出已代繳之行政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全部必要費用之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二)如非上述情形,旅客因個人考量而有取消行程需求,則依據上述應記載事項第13點(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2條)規定,旅客除依旅行業提供之收據繳交行政規費外,並應依解約日距離出發日之長短按比例賠償旅行業損失。另建議旅客可與業者磋商延期或其他替代方案,減少損失。
再次提醒民眾參團旅遊請務必配合旅行社各項防疫措施,旅客與旅行社間如因疫情影響取消國內旅遊行程而衍生退費爭議時,可檢具資料向本會申請調處(台北市民權東路2段9號5樓,電話:02-25995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