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10)年度住宅補貼第1次受理申請期間為8月2日至8月31日,受理申請項目包含「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三大類。營建署提醒,住宅補貼採評點制度,8月31日受理申請期間截止後,直轄市、縣(市)政府會依評點基準表評分,按分數排序後,於計畫戶數額度內由高分至低分依序補貼,跟申請遞件時間無關。
補貼先後與與申請遞件順序無關
因政府資源有限,有名額限制,採評點制度,符合資格條件者須按評點分數排序,排序完成後才會依序補貼,營建署表示,補貼先後與申請遞件順序無關。
檢附文件備妥再申請 可先詳閱懶人包
營建署再次提醒,為加快審查速度及維護自身權益,請民眾務必備妥文件再行提出申請,「身分證或戶口名簿」為申請必備文件,萬萬不可少!申請「租金補貼」且已租屋者,租約、郵局存摺、建物登記等資料缺一不可。申請「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且已購屋者,權狀、貸款餘額證明要備妥。申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權狀要記得。
住宅補貼對弱勢評點有加分,請民眾務必檢附證明資料。
對於弱勢家庭及特殊經濟需求之申請者,會額外評點加分,提高其優先補貼機會。今年租金補貼實施分級制度,會參考是否有弱勢身分決定補貼金額(2,000元至8,000元不等)。自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部分,具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若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地方政府審核通過,可享有較低之優惠利率(現為0.312%)。詳細檢附文件說明可參考該署7月28日「110年住宅補貼申請今年防疫不臨櫃 懶人包一次看」新聞。
線上申請或郵寄 務必不臨櫃
今年因應疫情嚴峻取消放臨櫃申請,改採線上、郵寄及經舊戶同意帶入前次資料方式受理申請。營建署呼籲,雖然疫情警戒標準已經降至第二級,但仍不可大意。
營建署表示,民眾如想瞭解申請資格與相關規定,可至營建署網站首頁右側「住宅補貼專區」(https://pip.moi.gov.tw/V3/B/SCRB0108.aspx)查詢,或即日起至10月1日,週一至週五早上8時至下午6時,撥打專線02-7729-8003,諮詢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