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微解封!公布「百貨、賣場、超市(含百貨附設)維持營運指引」 打造安心消費環境,守護你我健康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7月8日宣布全國第三級警戒延長至7月26日,並有條件放寬部分防疫措施,惟為避免解封疫情復燃,使全體市民的努力付之一炬,本市仍維持百貨、賣場、超市附設餐廳及美食街禁止內用、不得試吃、一律外帶等防疫措施,並發布「臺北市百貨、賣場、超市(含百貨附設)維持營運指引」,請本市各百貨、賣場、超市業者落實防疫措施及確診者通報機制,守護市民及從業人員健康,疫起度過這關!

出入口部分,持續要求入場民眾應全面強制佩戴口罩、實聯制、量測體溫並保持安全社交距離,啟動人流管制(出入口動線分流管制及封閉部分出入口),並嚴格管控入館人數,館內容留人數以營業面積1人1坪(3.3平方公尺)為容留上限,其中賣場、超市(含百貨附設)依身分證末碼管制人流,平日自主分流、假日強制執行,以保持館內人員防疫安全距離。

員工健康及衛生管理方面,從業人員須落實健康管理,進行每日健康檢測、量測體溫2次,並進行人員造冊,適時分流上班,並加強員工防疫教育訓練;另環境清潔消毒方面,本府要求百貨、賣場、超市業者制定環境清潔消毒計畫、定時進行環境消毒、增加公共設施與廁卻所清消頻率,出入口電梯設置酒精消毒設備,避免收付款交叉污染並鼓勵無接觸的數位支付方式。

如經衛生主管單位通報於百貨、賣場、超市出現確診者足跡,須當日立即進行全館停業消毒,至少停業24小時,確診者為員工之主要活動區域、或確診者為非員工之足跡所涉區域,須加強消毒並至少停業3日。前述期間業者亦須加強相關人員健康監測,主動提供全部從業人員企業快篩,發現快篩陽性者由企業安排至醫院進行PCR檢驗,確診者及密切接觸者依衛生主管機關安排篩檢,並儘速填復確診通報表通報衛生局,且提供臺北市商業處,以即時掌握確診情形,落實防疫措施,打造你我安心又安全的購物環境,守護市民的健康。

附件:臺北市百貨、賣場、超市(含百貨附設)維持營運指引

臺北市百貨、賣場、超市(含百貨附設)維持營運指引

110年7月13日

  • 進入本市百貨公司、賣場、超市(含百貨附設)應全面強制佩戴口罩、實聯制量測體溫並保持社交距離啟動人流管制(出入口動線分流管制及封閉部分出入口)館內容留人數降載為3平方公尺內1人為上限(約原容留人數之45%),其中賣場、超市(含百貨附設)依身分證末碼管制人流,平日自主分流、假日強制執行,以確實維持防疫安全距離。
  • 百貨、賣場附設餐廳及美食街一律禁止內用,不得試吃,僅提供外帶,(依指揮中心要求滾動調整),並落實以下管理防疫措施
  • 員工健康及衛生管理

從業人員須落實健康管理,進行每日健康檢測、量測體溫2次,並進行人員造冊,適時分流上班,並加強員工防疫教育訓練。

  • 環境清潔消毒

須制定環境清潔消毒計畫,定時進行環境消毒,並增加公共設施與廁所清消頻率,出入口電梯設置酒精消毒設備,避免收付款交叉污染並鼓勵無接觸的數位支付方式。

  • 出現確診者之應變措施:
  • 員工確診者

立即進行全館停業消毒,至少停業24小時;確診員工主要活動區域或樓層(高風險區域)加強消毒並至少停業3日

  • 非員工確診者足跡

立即進行全館停業消毒,至少停業24小時;確診者足跡所涉區域或樓層(高風險區域)加強消毒並至少停業3日

  • 上述期間加強相關人員健康監測,企業應主動提供全部從業人員企業快篩發現快篩陽性者由企業安排至醫院進行PCR檢驗,確診者及密切接觸者依衛生主管機關安排篩檢,並儘速填復確診通報表(如附件)通報衛生局並提供臺北市商業處。

 

 

附件

註:請將填妥之通報表通報衛生局(衛生局防疫專線:2375-3782)並提供臺北市商業處。

(百貨/賣/超市(含百貨附設)新冠肺炎緊急事件即時通報表

通報日期:    年    月    日

事件類別/狀態描述 接獲確診消息時間 確診人員
  □員工確診

□非員工確診足跡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時_____分

姓名:

年齡:    歲   性別:

聯絡電話:

超市名稱

百貨/賣場/

 
    地址  
1足跡摘要  
處理情形  □接獲通報立即進行全館停業消毒,至少停業24小時。
停業消毒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____分

 

□確診者主要活動區域及樓層(____F~____F)加強消毒並停業3日(含接獲確診消息當日)
停業消毒期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  ____年____月____日

 

 

補充說明  

 

場館人員/承辦人員(簽章):                        主管(簽章):

手機: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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