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7月8日宣布全國第三級警戒延長至7月26日,並有條件放寬部分防疫措施,惟為避免解封疫情復燃,使全體市民的努力付之一炬,本市仍維持百貨、賣場、超市附設餐廳及美食街禁止內用、不得試吃、一律外帶等防疫措施,並發布「臺北市百貨、賣場、超市(含百貨附設)維持營運指引」,請本市各百貨、賣場、超市業者落實防疫措施及確診者通報機制,守護市民及從業人員健康,疫起度過這關!
出入口部分,持續要求入場民眾應全面強制佩戴口罩、實聯制、量測體溫並保持安全社交距離,啟動人流管制(出入口動線分流管制及封閉部分出入口),並嚴格管控入館人數,館內容留人數以營業面積1人1坪(3.3平方公尺)為容留上限,其中賣場、超市(含百貨附設)依身分證末碼管制人流,平日自主分流、假日強制執行,以保持館內人員防疫安全距離。
員工健康及衛生管理方面,從業人員須落實健康管理,進行每日健康檢測、量測體溫2次,並進行人員造冊,適時分流上班,並加強員工防疫教育訓練;另環境清潔消毒方面,本府要求百貨、賣場、超市業者制定環境清潔消毒計畫、定時進行環境消毒、增加公共設施與廁卻所清消頻率,出入口電梯設置酒精消毒設備,避免收付款交叉污染並鼓勵無接觸的數位支付方式。
如經衛生主管單位通報於百貨、賣場、超市出現確診者足跡,須當日立即進行全館停業消毒,至少停業24小時,確診者為員工之主要活動區域、或確診者為非員工之足跡所涉區域,須加強消毒並至少停業3日。前述期間業者亦須加強相關人員健康監測,主動提供全部從業人員企業快篩,發現快篩陽性者由企業安排至醫院進行PCR檢驗,確診者及密切接觸者依衛生主管機關安排篩檢,並儘速填復確診通報表通報衛生局,且提供臺北市商業處,以即時掌握確診情形,落實防疫措施,打造你我安心又安全的購物環境,守護市民的健康。
附件:臺北市百貨、賣場、超市(含百貨附設)維持營運指引
臺北市百貨、賣場、超市(含百貨附設)維持營運指引
110年7月13日
- 進入本市百貨公司、賣場、超市(含百貨附設)應全面強制佩戴口罩、實聯制、量測體溫並保持社交距離;啟動人流管制(出入口動線分流管制及封閉部分出入口),館內容留人數降載為3平方公尺內1人為上限(約原容留人數之45%),其中賣場、超市(含百貨附設)依身分證末碼管制人流,平日自主分流、假日強制執行,以確實維持防疫安全距離。
- 百貨、賣場附設餐廳及美食街一律禁止內用,不得試吃,僅提供外帶,(依指揮中心要求滾動調整),並落實以下管理防疫措施:
- 員工健康及衛生管理:
從業人員須落實健康管理,進行每日健康檢測、量測體溫2次,並進行人員造冊,適時分流上班,並加強員工防疫教育訓練。
- 環境清潔消毒:
須制定環境清潔消毒計畫,定時進行環境消毒,並增加公共設施與廁所清消頻率,出入口電梯設置酒精消毒設備,避免收付款交叉污染並鼓勵無接觸的數位支付方式。
- 出現確診者之應變措施:
- 員工確診者:
立即進行全館停業消毒,至少停業24小時;確診員工主要活動區域或樓層(高風險區域)加強消毒並至少停業3日。
- 非員工確診者足跡:
立即進行全館停業消毒,至少停業24小時;確診者足跡所涉區域或樓層(高風險區域)加強消毒並至少停業3日。
- 上述期間加強相關人員健康監測,企業應主動提供全部從業人員企業快篩,發現快篩陽性者由企業安排至醫院進行PCR檢驗,確診者及密切接觸者依衛生主管機關安排篩檢,並儘速填復確診通報表(如附件)通報衛生局並提供臺北市商業處。
附件
註:請將填妥之通報表通報衛生局(衛生局防疫專線:2375-3782)並提供臺北市商業處。
(百貨/賣場/超市(含百貨附設))新冠肺炎緊急事件即時通報表
通報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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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類別/狀態描述 | 接獲確診消息時間 | 確診人員 | |
□員工確診
□非員工確診足跡 |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時_____分 |
姓名:
年齡: 歲 性別: 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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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名稱
百貨/賣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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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1足跡摘要 | |||
處理情形 | □接獲通報立即進行全館停業消毒,至少停業24小時。 停業消毒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____分
□確診者主要活動區域及樓層(____F~____F)加強消毒並停業3日(含接獲確診消息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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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 |||
場館人員/承辦人員(簽章): 主管(簽章):
手機: 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