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後轉職潮 徵才廣告不實者最高可罰150萬

開春後,轉職潮漸湧現,徵才廣告處處可見,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提醒,雇主若要招募員工,一定要留意徵才廣告內容是否與公司現況相符、廣告內容有無不實,以免誤觸《就業服務法》第5條不實徵才廣告規定,違反者,最高可罰150萬元。

  「這些都可能涉及徵才廣告內容不實!」陳信瑜說明,勞動局經常接獲民眾投訴,某公司規模明明沒有30人,卻標註自己是百人企業;又或者標註提供三節、生日禮金、員工旅遊吸引求職,錄取後完全沒有這回事;又或者是招募內勤行政人員,之後又被要求做業務行銷的工作。

  陳信瑜說,依照《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1款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刊登不實的廣告或揭示,如果違反,就會被罰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

  為避免雇主不熟悉法令、同時也為求職者把關,陳信瑜強調,勞動局每年皆會瀏覽、查察各大網路求職平台的徵才廣告,針對有異常徵才廣告的公司主動輔導,要求公司及時改善。

  陳信瑜也提醒勞工兄弟姊妹,若遇到惡意欺騙的企業或慣老闆,可將應徵的職缺頁面、面試表格或勞動契約等文件留存作為佐證,向勞動主管機關提出爭議調解或反映公司不實徵才,讓政府協助勞工爭取相關權益。

圖說: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提醒,若徵才廣告內容不實,將觸犯《就業服務法》第5條不實徵才廣告規定,違反者,最高可罰150萬元。

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提醒,若徵才廣告內容不實,將觸犯《就業服務法》第5條不實徵才廣告規定,違反者,最高可罰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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