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自109年4月1日開辦2,000億元中小企業貸款專案融通,融通期限360天至110年3月27日,目前金融機構受理及核貸金額均突破千億元,有助中小企業取得持續營運所需資金。
為期未來尚有資金需求之中小企業,其適用本行優惠利率期間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相配合,自109年8月10日(含)起,銀行向本行申請轉融通之案件,其融通期限得至110年6月30日;同時,銀行新承作受疫情影響之中小企業專案貸款案件,其適用本行優惠利率期限亦得至110年6月30日。
項目 | 109年8月9日前已核貸撥款案件 | 109年8月10日(含)起新申貸案件 |
適用優惠利率到期日 | 110年3月27日 | 110年6月30日 |
本次調整案,本行已與主要承作銀行洽商並獲其表示充分配合本行政策,未來本行仍將視疫情需要調整融通額度,並於融通期限屆期前,檢討相關辦理事宜。 為協助受疫情影響之中小企業取得營運所需資金,本行仍籲請國內金融機構充分發揮金融中介功能,善盡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