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民眾身家安全,行政院近日已核定經濟部所擬西南沿海6縣市的「一級海岸防護計畫」,占臺灣本島海岸線總長約28%,政府各單位將透過修堤、疏濬、養灘、設置預警及監測系統等各項措施,達到海岸防災減災的目標。
內政部表示,臺灣四面環海,近年氣候變遷,沿海地區時有海岸侵蝕、暴潮溢淹、地層下陷等情形,為防治海岸災害,依「海岸管理法」規定,內政部已於106年2月公告實施「整體海岸管理計畫」,指定一級及二級海岸防護區位,並交由水利主管機關擬訂「海岸防護計畫」。
經濟部日前已針對具有高潛勢海岸災害,並有明確防護標的之地區,擬訂彰化、雲林、嘉義、臺南、高雄及屏東等6縣(市)的「一級海岸防護計畫」,去(108)年8月陸續送到內政部審議,經內政部召開海岸管理審議會審議通過後,於近日經行政院核定。
331公里一級海防 保障沿海聚落安全
內政部指出,一級海岸防護區的長度約331公里,占臺灣本島海岸線總長約28%。計畫除包括海堤設施外,亦將海堤後方的聚落或重大設施等,完整納入海岸防護區範圍,相關單位將據以推動修護堤防、沙灘復育、設置預警及監測系統等各項防護措施,以防災減災,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引導土地使用 降低災害風險
內政部進一步表示,海岸防護計畫具有強化海岸防護設施治理,以及引導土地使用計畫調整的功能,計畫公告實施後,機關或申請人在選擇適宜的開發區位,或擬訂開發計畫案件時,應檢視是否位於海岸防護區,若位於防護範圍,應將海岸防護計畫有關災害潛勢或暴潮水位之高程等內容,於規劃階段即妥予考量,以強化開發案件相關設施的安全防護能力,降低可能發生海岸災害之風險與影響。
建立整合平臺 跨部會共同處理
這次審議海岸防護計畫時,內政部亦建立跨部會整合溝通平臺,針對海岸線13處侵蝕或淤積的熱點,釐清成因及權責分工,並研擬防護措施納入防護計畫中。例如,嘉義縣好美里有海岸侵蝕情形,即透過養灘措施予以改善;另部分尚需釐清權責分工的熱點,亦由所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持續進行監測作業,提出因應措施,供後續防護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參考。
內政部指出,海岸防護計畫相關資訊都已公開於內政部營建署網站(https://www.cpami.gov.tw/)「首頁(左側)/營建署家族/營建業務/綜合計畫組/海岸管理專區/海岸防護計畫」內,歡迎民眾上網瀏覽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