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炎夏游泳實名制 落實防疫新生活

 泳客出入公共游泳場所,請落實防疫新生活運動,配合測量體溫,若體溫超過攝氏37.5度或咳嗽、呼吸急促等症狀,請儘快就醫並做好個人防護措施,亦請配合實名登記措施。此外業者配合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實施之防疫措施,包括運動場館第一線服務人員值勤時全面配戴口罩、於櫃檯或主要出入口備有酒精供民眾消毒使用、館內張貼播放防疫宣導訊息及影片。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強化營業場所游泳池的衛生安全,依據「臺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定期進行水質抽驗,於游泳淡季時(每年11月至隔年4月) 抽驗頻率為每3個月1次,夏天旺季時(每年5月至10月)增加抽驗頻率為每2個月1次,抽驗標準採取高規格比照飲用水水質標準,規定總菌落數每1公撮(mL)池水中應低於500 CFU,大腸桿菌群每100公撮(mL)池水中應低於(含) 6 CFU;今(109)年截至4月底,共抽查118家次、抽驗水樣236件,水樣不合格共計8件(不合格率3.4%),對於抽驗不合格的業者,北市衛生局將裁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並複驗,並將持續追蹤列管,如複驗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並累計加重罰鍰金額,同時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公告。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余燦華科長提醒業者應落實自主衛生管理,游泳池採用加氯方法消毒者,應備有水質酸鹼度(pH值)及餘氯測定器,開放期間每日作水質酸鹼值與自由有效餘氯測定至少4次,於夏季開放期間,應每2小時測定1次,維持水質pH值在6.5至8之間、自由有效餘氯量在百萬分之0.3至0.7之間;業者亦應每個月自行汲取游泳池水送檢1次,並將檢測結果公告於場所明顯處,讓泳客充分了解池水情況。

北市衛生局再次提醒民眾,除了配合落實防疫新生活運動外,泳客請勿在游泳池內外四周飲食或吸菸,且游泳前請澈底淋浴沖洗、卸粧並穿著潔淨泳衣帽、褲,如患有眼疾或皮膚病等傳染性疾病者,應避免入池;若游泳過程中有任何不適,請立即離池並通知救生員或服務人員。

民眾欲知水質抽驗結果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health.gov.taipei/)《機關業務/資訊公告/疾病管制科公告「營業衛生場所水質抽驗結果」》查閱,選擇健康安全之泳池場所,達到防疫情間身心休閒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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